什邡市在全省率先推行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近日,什邡市制定出台了《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该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3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20元,什邡市财政补助10元,农民个人不再缴费。据悉,实施该保险以后,农民患病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50%-90%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多少)予以报销;个人自费超过24000元以后的费用,全部按90%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总额封顶线为300000元,加上新农合补偿封顶的100000元,什邡市参合农民全年最高报销金额可达到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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