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探索城镇居住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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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消息,内蒙古探索建立持有城镇居住证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法,并根据进城农牧民在城镇居住时间、就业情况,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我区将以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研究制定鼓励低收入群体参保的政策,建立完善参保的激励机制。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全覆盖,鼓励引导适龄人群参保。目前,全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到99%,自治区今年重点将医疗保险封闭运行企业纳入社会统筹,并以高风险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特别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正在研究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实施意见,尽快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有序衔接和顺畅转移。
此外,我区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特殊困难的重特大病重病患者目录外用药列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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