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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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要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社保知识】 ?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申报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三联单,拨付代发机构申报表);2、拨付单位申报表;3、新增退休人员核准一览表(由养老失业保险处提供)、新增退休人员发放信息数据;4、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带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或带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5有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或档案中记载的关系证明或乡镇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原件);6、减员数据等。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每月5日15日按时审核、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审核拨付当月省直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养老金发放初审及复核。社会化服务处对人员增、减以及相应养老金总额的变化情况进行初审及复核,经两名工作人员初审、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3、社会化服务处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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