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之保险财产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下列财产不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