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鲁劳社[200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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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鲁劳社[200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