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13473元
2016年度张家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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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张家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