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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