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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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