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政令第151号)和《通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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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政令第151号)和《通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