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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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