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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