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尉氏县、金明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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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尉氏县、金明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