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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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