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就是说,无论是谁,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者和被劳动教养者也不能被排斥在外。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在职人员因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计算。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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