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投保人的概念:投保人又称作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俗话说就是交费的人,但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保险实务中,个人或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  1、投保前如实告知义务;  2、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按约如期交纳保险费义务;  3、在知悉保险事故后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4、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的义务;  5、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等。  投保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五项:  1、终止合同的权利;  2、享有领取保单红利的权利;  3、保单借款的权利;  4、申请合同复效的权利;  5、指定保单受益人的权利,但此项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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