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伤车保险理赔最多赔七成
本报7月30日讯 (见习记者 王超 通讯员 杨荣国 刘斌) 一货车中途出故障,车主王某下车排除故障时发生意外,被自己的车辆碾压致死。王某的家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随后,王某的家人对保险公司进行了起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依法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3月,车主王某与驾驶人任某驾驶一货车外出途中车辆出现故障,王某下车排除故障时,另一辆货车与该货车追尾相撞,王某不幸被自己的车辆碾压致死。
王某的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公司购买了强制保险,王某的家人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并非两个固定不变的角色,而是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两者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身份。综上所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判决,认定王某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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