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告保险公司 法院调处赔付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9月21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为交警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尽管涉案金额达13.64万元,但法院仅用了一个上午就通过庭前调解处理完毕。

2012年5月22日,司机陈某驾驶交警队警车沿大广线高速行驶时,与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相撞,车辆损坏停放在行车道内,随后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警车相撞,造成乘坐人节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节某无事故责任。该车经评估,评估修复费用为129805元。

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交警队起诉至南乐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决定采用庭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于2012年10月10日前赔偿原告交警队各项损失共计11.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注意:驾驶车辆时,请注意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要超速。发生事故后,要寻找正确的停放位置,并做好警示工作,防止车辆“二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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