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的事后监管和事前监管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依照监管的方式不同,通常可以把所有市场对各种保险品种的监管分为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或者二者的组合。 1.事后监管。所谓事后监管是在侵害发生之后所实施的监管。所有的矫正措施都是侵害事实发生之后进行的补救活动。比如,多数市场中保险人可以自己确定费率,只有监管者认为这些费率过高、过低或有失公平时,才会受到审查并矫正,这就是事后监管。 2.事前监管。谋求通过在侵害事实发生之前进行规范和限制来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比如,多数市场保险人使用的保单措辞和保险费率,必须事先获得监管机关的认可。保险人要想销售产品,必须先获取执照。这些就是事前监管。 一般说来,一国经济对市场力量的依赖越多,对事前监管方式的依赖便越少;相反,如果对市场力量依赖越少,则会更为推崇事前监管手段。但从理论上讲,如果预防的成本低于一旦遇到失败或不采取预防所带来的损害,则应采用事前监管。最优的监管方式应当是:比较两种方式的成本和利益,选择其中最有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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