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虽然不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但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活跃了整个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也是保险经济活动的重要一员。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保险合同的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市场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而行事:保险公估人既可受保险人委托,也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三者都是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但具体的地位和作用是有差别的。所谓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经济保障,这是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人。较早的保险市场出现在英国的伦巴第街,后又出现了英国“劳合社”海上保险市场,但此时,供需双方之间的联系主要靠保险双方当事人直接成交来实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保险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保险业务越来越复杂化,保险市场日趋国际化。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难于了解自己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险种,保险人也不知道市场上谁需要保险,这样,保险中介人便应运而生。保险中介人为保险供求双方“牵线搭桥”,对保险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实现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当今保险市场上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2)汽车保险中介人。汽车保险中介人是指介于各保险人或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汽车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获取手续费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是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并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的产物,它是保险市场细分化带来的结果。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产生使汽车保险供需双方能够更加迅速、合理地沟通,方便投保人的投保,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保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精力进行保险品种开发和业务创新,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进而推动保险业的发展。总之,保险中介人的出现,扩大了保险供给和需求的途径。保险中介的规范运作,越来越受到保险交易双方的认可,保险中介本身也得到了一步的发展。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汽车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和汽车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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