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实习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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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温州市一名司机持境外驾驶执照上路出了交通事故,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该司机责任所致的修理费。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2012年12月5日晚,石某驾驶温州某设计公司的车辆,在温州市区一十字交叉口与施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石某驾驶的小轿车擦伤比较严重。  经交警部门认定,持澳大利亚驾照的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施某负主要责任。  设计公司经保险公司评定损失,花了车辆修理费25688元、施救费340元、保管费432元。设计公司认为,他们买了保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石某持有的是境外驾照,其在国内没有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官司打到法院。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持境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必须先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并获得我国合格的驾驶 证后方可在我国合法驾驶机动车。石某不具备这些条件,其行为应属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因他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  但法院认为,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施某,他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由此法院根据肇事双方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先予赔付设计公司18785元。保险公司承担该赔付义务之后,可依法向肇事方施某代位求偿,追偿损失。  经过法院判定我们可以知道持境外驾驶证未经在我国通过考核的,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拒赔。因此参保人在境外驾驶时,一定要提前取得在我国通过考核的境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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