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作不实陈述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今年2月2日,在高明经商的文小建驾驶自己的卡罗拉踏上了回湖南老家过年的路。他聘请的一位司机开着某越野车紧随其后。他的这两辆私 家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全保”。凌晨5时许,两车行至广西贺州境内207国道时,某越野车因刹车失灵,追尾撞上前面的卡罗拉。两车均受到了不 同程度的损坏:卡罗拉后尾破损较重,越野车头也不堪入目。 2月18日,文小建从湖南回到高明后,把两车驾驶丰田4S店,与保险公司一起对车辆进行鉴损后,他留下卡罗拉在该店修理。3月16日,卡罗拉修好取回,文小建垫付了全部修理及配件费共10726元。 3月31日上午,文小建接到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理赔部电话,称事故为自己车撞自己车,以“受损方为被保人自己,不是第三者”为由,只能赔付某越野车2900多元的修理费,而丰田卡罗拉1万多元的损失需由车主承担。 两辆车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全保”,发生意外后,对事故负全责的某越野车顺利获赔,没有责任的丰田卡罗拉反倒不能获得赔偿?几经交涉后,文小 建近日介绍说,其越野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已承诺为卡罗拉理赔。然而,该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易姓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却矢口否认,称之所以答应给车主1万多元的 修理费,为的是“息事宁人”,“绝不是公司方面依照条款向车主承诺理赔”。 律师说法 车主不能获赔违背法规初衷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副主任、资深律师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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