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保险管理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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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国保险公司发放经营许可证方面,日本保险管理当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不仅要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而且对那些已经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外国公司在经营范围、业务种类、条款规章方面大加限制。总之,日本保险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实质上政府对保险业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和支持,形成民办官助的局面。这同日本对整个金融业的态度是一致的,这种态度一方面推动了日本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90年代中期后,以实施新的《保险业法》为契机,日本开始了大规模的保险业制度改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至今才出现奸转的迹向。 1998年6月日本决定新设金融监督厅,该厅独立于大藏省并接管了大藏省的金融监管职能,如营业许可证的签发与撤销,产品或服务的批准及签发命令等。大藏省新设金融企划司,负责执行金融政策计划,对整个金融体制的相关研究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废除等。 除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日本还存在保险企业之间的同业公会管理,工要的同业公会组织包括损害保险赔偿协会和人寿保险人协会等,协会不定期举行例会,互相交流经营经验,商讨形势,以便统一步骤,协调经营方针,保证市场秩序,并改善经营成果。 同业公会在技术上的监督与管理较之政府保险监管机构的管理更为具体和细致。 日本还有两个职业风险控制协会,即日本风险管理协会和日本国际风险管理协会。各种保险协会的领导人一般都由各公司的领导人轮流担任。各个保险协会下面分设专业小组对不同专业进行更为具体细致的研究,以进一步具体指导某项业务的做法,这样等于在业务管理上增进了协调监督的作用。美国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发达并且规模最大的国家,与此相适应,其监管制度和法律也是最丰富、最完善的。它的保险业监管法制对世界其他国家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国际化,就必然要求法律的国际化,通过法律移植吸收借鉴他国成熟的经验和制度就成为各国保险业监管和立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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