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之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我们都知道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两者之间并不一样。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单位一定要给职工购买的一份保险。而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保,是单位根据需求和可能的原因适当增加的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保险。

那么,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之报销范围有哪些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之报销范围北京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所以,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也同样不予报销。其中,北京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

1、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规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算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与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其中,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额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

2、参保人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按照比例标准给予报销。

3、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并且具有中国国际的18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多胞胎和双胞胎,其医疗费用可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参保人子女需要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如果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费用可先由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完毕后再进行报销补充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北京医疗保险的政策之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所以,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补充医疗保险都予以报销,其自费部分不能报销也同样不予报销。以上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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