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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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是什么?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在0.35:1以下的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超过0.35:1以上的,则由单位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8%为退休人员继续缴费,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
(二)职工个人缴费
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高于全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按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4%(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由本人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缴费费率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了解哪些事项?
(一)参保范围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全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后与城镇各类破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人员。
(二)参保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续)保。自愿参加或接续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或终止保险的,无论参保期间是否报销过住院医疗费,其已缴纳的统筹基金不予退还,个人账户余额核发给本人。
(三)医疗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
1、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