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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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有求职意愿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1、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有求职意愿的。

二、发放标准

大足区城镇户口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75元/月,农村户口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37.5元/月。

三、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送档要求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个人档案,由单位在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个人档案的必备要件: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书(参保期间必须完整)、户口簿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注:参保地为大足区以外区县的,需参保地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3、失业人员档案封面目录必须与档案一致(注:需按规定密封档案)。

四、个人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城镇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农村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大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原双桥区、邮亭镇户口在双桥行政分中心办理)。

另:市外户口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领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到大足区就业局办理;

2、大足区就业局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3、大足区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带密封后的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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