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什么,满足条件的介绍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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