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有哪些注意点?相关问题解答
一、我今年已42岁了,以前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现在能否参加养老保险?
答: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个体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55周岁)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缴费至十五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我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是一名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没有续缴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是否可以?
答:你应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补齐后,再按照个体从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我个人开办一酒店,用的人员中少部分是沈阳人,绝大部分是外地人,是否可以只为沈阳人参加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业主应按国家规定与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雇员中属外埠人员或农业户口的,也应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
四、我开办一家私营的餐饮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答:我市城镇区域内,从事商、饮、服行业的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养老保险。如从业人员因流动性大暂不能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企业应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雇用人数之积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调剂金,待从业人员参保并缴费时再建立个人帐户。
五、企业和企业职工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企业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9%,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上月个人工资收入的8%。
六、我户口在外地,现在沈阳一个体酒店做服务员,老板是否应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应该。按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为其从业人员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养老保险费,你本人也要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帐户。
七、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分别采取何种缴费方式?
答: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
个体从业人员由本人直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机构,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以个体工商户为单位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对应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实行属地征收,其从业人员缴费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八、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失业人员持企业交给的停保手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我是2002年企业并轨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处在不稳定就业状态,收入不稳定,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自由职业者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按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收入较低,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也可从2005年7月开始选择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需要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选择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养老金水平也相应地降低。
十一、我今年刚大学毕业,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如果你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可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及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十二、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了(含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是可以不再缴费也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从业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你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劳动收入(含不稳定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能办理退休。
十三、我所在企业近年一直效益不好,职工也长期没有上班,养老保险只交到98年,我快到退休年龄了,想个人交保险,如何办理?
答:你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按个体从业人员的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四、按“4555”政策缴费的人员会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答:“4555”人员可以选择用社平作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社平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会影响到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