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有哪些报销标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由国家及社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这就是生育保险对于职工的重大意义。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有哪些调整及报销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减少待遇不变

1、河北石家庄将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

2、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如今按照0.25%缴纳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每年可以省去72元。生育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却不变。

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减少

1、河北石家庄市将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

2、河北石家庄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生育保险职工每年可少缴纳144元。

三、参保生育保险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1、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2、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3、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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