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宁夏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宁夏市远程医疗保险报销流程:3月3日,自治区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实施宁夏市基本医疗保险远程医疗即时结算手续。据悉,目前我区已实现与海南、广州的远程医疗网络结算。去年,我们与陕西和内蒙古签署了关于远程医疗结算的合作协议。

新法规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新规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的行为,持社保卡或异地就医证明,直接到参保地以外的签约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尚未签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有四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医疗费用,随后将适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等费用。

如何结算?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须持社保卡就医,实行即时结算。结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根据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结算费用,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据介绍,我区异地就医人员在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报销比例:

与我区签订异地就医框架协议合作方的参保人员在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自治区社保局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对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将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宁夏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按照一、二、三档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另外,在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起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二级、三级乙等(含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

按照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来看,参保居民就医时,首诊选在一级定点医院更划算,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理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8400元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报销50%,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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