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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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标准及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11月

2.调整标准:工伤保险费率统一由原三类调整为八类,分别按照0.2%、0.4%、0.7%、0.9%、1.1%、1.3%、1.6%、1.9%征收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从原来的0.82%下调至0.62%。

对于10月份按照原费率多缴纳的保险费用,11月份将返还。据了解,宜昌市共有6316家单位、18.4万参保职工需返还工伤保险费用,返还费用共计182.71万元;6220家单位、17.2万名参保职工需返还生育保险费用,返还费用共计158万元。

对于10月份按原费率多核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费,将在核定本月社保缴费时一并返还。其中,工伤保险涉及6316家单位、18.4万参保职工,需返还182.71万元。生育保险涉及6220家单位、17.2万名参保职工,需返还158万元。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两项降率预计可为城区企业减负1022万元。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顺产报销270%。

2.难产报销320%。

3.剖腹产报销420%。

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5.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6.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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