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生育保险内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欲了解浙江台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更多情况,请参见下面的介绍。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10个月;

<P>2、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避孕手术和重新开放手术。

职工生育保险的福利是什么

1、生育津贴(不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产假、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中难产助产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7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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