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待遇审应该有哪些申请程序
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福利政策,那么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批表怎么办啊?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申办程序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女工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流产(引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三份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填报《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流产(引产)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二、办理业务时间
每月1-25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三、服务承诺
一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第三联。
二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四、办事管辖
被保险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应当按照其所有权,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和生育待遇核法律科或分中心待遇发放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