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保介绍,事业单位医保规定
要了解更多有关在公共机构引入医疗保险的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1、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应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全额拨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管理局除外);差额拨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自立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民办学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民办学校在职人员;原地区公办教师。
<P>2、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是多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3.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帐户;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6%计入个人帐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2%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4.5%划拨个人帐户。
4.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为:(一)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二)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三)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