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医保卡要注意哪些事项,医保卡注意事项
据广州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各类全日制中小学生(统称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登记手续,作为一个整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仍按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学校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仍为每人每年80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学校、科研院所学前教育机构征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包括学费征收项目,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收取学费。各类学校采取“委托银行开户”的方式缴纳学生和学校居民的医疗保险费。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资助范围的中小学困难学生,应当到户籍所在街道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当事人医疗保险的整体情况。
此外,自居民医保年度起,本市城镇中小学19岁以上学生和非居民在新的一年续保时无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使用医保卡的注意事项
1、门诊:
(1)在校期间:
就诊顺序:医务所→定点医院。在校期间就诊的注意事项:学生每去一次定点医院时都需要校医务所的医生开具转诊单,去定点医院的次数应该与转诊单的张数是一致的。
报销方法:在医务所就诊直接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学生先自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后一周内带上规定的报销材料到医务所进行报销。
(2)寒暑假:学生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时学生先自行垫付,回校后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到学生处报销。
2、住院:
(1)在校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定点医院均可报销。
报销方法:
入院挂号时第一时间出示广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在结账时再出示一次医保卡和身份证,就可以当场报销,不必再把资料带回学校报销。
(2)寒暑假:除广州市及佛山规定的医院外,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报销。在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时学生先自行垫付,回校后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到学生处报销。
以上是使用医疗保险卡时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