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医保卡看病,医保卡怎么用
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付款结账时,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购买药品,需要用医保卡支付;卡上金额不足时,需要用现金支付,不允许透支。那么,凭医保卡怎么看医生呢?有关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卡看病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
例1: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卡?如何用医保卡看门诊
程序: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时,应随身携带《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常用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和带着医疗保险卡,其他医疗程序与以前相同。
医生开处方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生开医保专用处方。就医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加盖专用处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购药。
突发急病时,应该持医保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到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稍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医院(或药店)结清。
示例2:医保卡怎么报销?医保卡怎样购药
程序:我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悬挂了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金色铜牌,参保人员可到挂牌药房购药。
费用:参保人员在购药时,基本医疗保险对其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具体规定,即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只支付《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另外,参保人员在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时,个人要先自付20%的药品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由统筹和个人分担,部分诊疗项目也确定了个人先自付的比例。
范围: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不能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主要是营养、滋补、保健类药品;各种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和各种酒类制剂;各类果类及动物脏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药监部门已撤(吊)销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劳动保障行政总站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