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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朝阳新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更加倾斜劳动者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近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李玉发科长,就新条例中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认定程序等有变动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项待遇大幅提高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两倍多。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待遇大幅度提高。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等级不同分别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调整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在不予认定的三种工伤情形中,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前两种进行了修改,第一种为故意犯罪,第二种在醉酒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吸毒。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之外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方面作了几处修改: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对细则做出明确从此工伤赔偿有法可依

法治社会,讲究公平正义。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讲究一视同仁、同命同价的原则。只要在同一地域工作参加了工伤保险,不管是“城市工”还是“农民工”,都享受同等的保险待遇。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不因户籍或居住地不同而有所悬殊。近期,记者对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就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企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怎样参保
1.参保申请,用人单位需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株洲市工伤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月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均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
2.缴费申报,用人单位按月进行缴费申报。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有人员移动的,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向工伤保险经办窗口报送异动花名册进行录入审核。煤矿单位新增人员需提交职防部门职业病体检报告。
3.缴费基数及费率审定,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二.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可自行选择缴费或委托银行代为扣缴两种方式,自行缴费的可按月或按季、一年一次性(人数低于50)缴费;银行托收的由参保单位到开户银行办好托收手续,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返回银行盖章确认的定期借记业务合同清单。
单位新参保及移动增加人员自参保登记受理当月需缴费,异动减少人员下月起不再缴费。
三.遭遇工伤,正确处理
1.工伤事故备案,发生重伤、死亡及特大伤亡事故时,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发生轻伤事故时,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患职业病时,参保单位接到诊断书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电话:28681612,28681557传真:28681623,28681530)工伤事故备案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证明人、伤亡和就医情况。交通事故的备案,要说明受伤害职工上下班的时间、路线等情况。
2.资格审核,工伤管理处将对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视同工伤(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进行待遇资格审核。经办机构将对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结论书、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参保单位缴费情况、参保单位在发生工伤后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备案情况以及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进行全面审查。
3.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认定及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待遇,填报《株洲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或门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单据及医疗费用总清单复印件。
申报工亡待遇,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工亡证明书;死亡事故报告书;火化证明书;工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申报交通事故伤亡待遇,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待遇金额将发放至用人单位。
4.辅助器具发放,工伤行政部门将受理申请人初次安装辅助器具以及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并要求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通知书》等资料。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结算费用。

银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最新条例一览

虽然工伤保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用到,但是对于那些从事高危行业的人来说,这就是生命的一大保障。银川工伤保险最新政策,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一、2015银川工伤保险最新政策2015年4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规定:1、建筑企业以项目造价的20%确定缴费基数,按照1.2%的费率为其核定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2、建筑业施工人员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经办机构优先核定工伤保险待遇。3、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再次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实行浮动费率,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3〕90号)执行。[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二、2015银川工伤保险缴纳标准和比例1、缴费基数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银川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宁夏全区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2014年宁夏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734元,所以银川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下限为284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2、缴费比例银川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三、2015银川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状况银川工伤保险按行业初次确定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满一年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核定其在下一浮动周期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一类(风险较小行业,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类(风险中等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化工、煤炭开采)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2.0%。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共5个档次,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四、2015银川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五、2015银川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标准(一)银川工伤保险待遇银川工伤保险根据情形可享受: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工伤康复费等待遇。(二)银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银川工伤保险1至10级的赔偿标准如下:1、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以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为其全额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35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9个月,四级26个月,五级22个月,六级19个月。3、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六、银川工伤保险账户查询方式银川工伤保险目前暂不支持网上查询,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和社保

西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最新条例一览

西宁市社保局近期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建筑企业必须要给其职工缴纳西宁工伤保险,否则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一、2015西宁工伤保险最新条例  1、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建筑施工项目单位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中标工程合同价的人工费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2015西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  西宁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2014年度青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按照规定,2015年西宁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青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实施。[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西宁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要缴费。  3、费率浮动  西宁工伤保险相关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2015西宁工伤该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始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三)工伤认定范围  以下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2015西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最新条例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总是牵动着许多职工的心,特别是那些因为工作而负伤的,有的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靠工伤保险待遇支撑治疗的,兰州工伤保险政策的一点点变化,都可能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来具体看一看兰州工伤保险有哪些变化。?  一、2015兰州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有关兰州工伤保险的最新政策如下:  1、2015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兰州工伤保险,2017年建筑业及从业人员全部参保。今后,凡是没有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或《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筑企业,视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2015兰州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起,兰州工伤保险调整缴费基数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浮动区间为60%-300%,2014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所以,兰州工伤保险基数下限为2423.5元;上限为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兰州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  3、费率浮动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0%,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其中,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每2年浮动一次。二、三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2015兰州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2015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标准  (一)兰州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甘肃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  (二)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兰州工伤保险1至10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