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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养老保险

哈尔滨养老保险再次扩面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保局获悉,全市养老保险再次扩面,此次主要扩大了个体劳动者的参保范围,并制定了相关的新政策。就有关参保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问:哪些个体劳动者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哈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问: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是什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的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问: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标准及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社平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缴费。
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为20%%,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为8%%,同时个体工商户按12%%的比例为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5年个体工商户按社平工资的60%%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672元/年,约140元/月;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669元/年,约56元/月;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003元/年,约84元/月。2005年个体工商户按社平工资的100%%应缴养老保险费约2786元/年,约233元/月;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115元/年,约93元/月,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672元/年,约140元/月。
问: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及比例是多少?答: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社平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缴费。缴费比例为20%%。
□例一:某男个体工商户业主,45周岁,2005年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60%%缴费15年,需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能领取多少养老金?2005年后每年按平均工资增长率5%%测算,15年需缴费约为36万元。达到60周岁时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为5200元。
□例二:某男个体工商户业主,35周岁,2005年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缴费25年,需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能领取多少养老金?2005年后每年按平均工资增长率5%%测算,25年需缴费约为13.3万元。达到60周岁时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为1.83万元。
问:个体劳动者参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比企业缴费比例少10%%。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基本上在2至3年会为离退休人员增长一次养老金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2004年7月后死亡的支付2200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2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哈尔滨养老保险参保补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2016年底前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表》、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费手续;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采取将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缴费;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重要提示:1、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为避免缴费人员排队等候,请选择将费款按时足额存入个人银行结算存折方式进行缴费。

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将核定的缴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缴费。

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续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账户对账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续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续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补费手续;3、续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补费金额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续保人员可将核定的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补费金额;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进行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补费后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

重要提示:1、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为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下月至续保当月,补费时间不能早于首次参保时间;2、为避免缴费人员排队等候,请选择将费款按时足额存入个人银行结算存折方式进行缴费。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用人单位接到个人申请后,填报《哈尔滨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哈尔滨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名册》(以下简称《审批名册》);3、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材料,户口、身份证、《审批表》、《审批名册》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批;4、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持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再携带《审批表》、《审批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5、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以现金形式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关于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保险的缴纳费用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举个例子: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提示: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哈尔滨养老保险贷款缴费领养老金实施

3月22日讯:为解决哈尔滨市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群体缴费难问题,哈尔滨银行与哈尔滨市人社局共同推出助保贷款,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方式,帮助其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400余人通过助保贷款成功按月领取了养老金。助保贷款是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开办的专项贷款。助保贷款可享受部分政府贴息政策,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领取养老金之日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哈尔滨市财政承担。?有贷款意向者可向哈尔滨市人社局企业职工托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去年哈尔滨养老保险占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为的60%

2月15日讯: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了解到,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1764.4元,同比增加182.1元,增长11.5%。数据显示,养老保险占保障支出的比重为60.0%,成为社会保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1058.1元,增加128.7元,增长13.8%。?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步增长。人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648.0元,增长6.7%;人均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45.7元,增长14.8%;人均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2.6元,增长1.3倍。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哈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社保意识逐渐增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补助等保障需求不断提升,促使社保方面的支出全面增长。

哈尔滨市养老保险部分业务下放至各区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哈尔滨市社保局将在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增设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地点。近期,原为市局统一受理的养老保险部分经办业务项目将下放至各区分局,从而变原来的市局一个业务办理地点为市区十个办理地点同步受理。届时,办事群众可按照户籍所属区就近到各社保分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据悉,自11月17日起,哈尔滨市社保局在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增设8个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柜台,受理养老保险参保封存、转移接续、补费退收、合并清账、缴费退费确认、养老待遇核定、参保时间认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和发放信息确认、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清账等35项经办业务,办事群众在此均能 一口受理 ,无需往返市社保局和各区分局。
自12月1日起,将原由市局统一受理的在职职工参保、在职职工系统内调动、在职个人状态修改、个体户转在职职工、外国人参保五项业务经办权限下放至各区分局。至此,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实现市、区、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同步受理,群众可选择就近办理。

哈尔滨市民办养老保险又多9个地儿

记者从哈市社保局获悉,随着今年哈市社保局各区分局服务大厅面积的扩大,服务柜台数量不同程度的增加,根据各分局承办能力,将原市局统一受理的养老保险部分经办业务项目下放至各分局,市局变原一个业务办理地点为市区十个办理地点同步受理。办事群众可按照户籍所属区就近到社保局各分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同时在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增设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地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17日起,在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增设8个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柜台,受理养老保险参保封存、转移接续、补费退收、合并清帐、缴费退费确认、养老待遇核定、参保时间认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和发放信息确认、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清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冻结解冻与补发等35项经办业务,办事群众在此均能 一口受理 ,无需往返市局和各区分局。
2014年12月1日起,将原由市局统一受理的在职职工参保、在职职工系统内调动、在职个人状态修改、个体户转在职职工、外国人参保五项业务经办权限下放至各分局。 由此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市、区、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同步受理,群众就近办理。待各分局大厅面积、服务柜台数量等客观条件具备,哈市社保局将下放所有的业务经办职能,彻底实现企业养老保险所有经办业务市、区同步受理,缩短办事路径、方便群众出门就近、快捷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需要。

哈尔滨市审批通过者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对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工作要求,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将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将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范围1.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3.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程序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申请纳入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门接到个人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当地审核工作小组。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改制相关材料(说明已无生产能力、无缴费能力)。3.申请纳入人员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4.《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申请表》5.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7.申请纳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用人单位历年工作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有效证明书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集体企业等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审批通过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或者补缴至“统账结合”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缴费基数为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余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申请纳入人员审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此后,除国家出台新的政策,省级不再出台一次性往回补缴等优惠政策,2014年8月31日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2015年底后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2015年2月底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跨年度的利息,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9月1日起予以计发;2015年3月1日以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补缴跨年度的利息,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次月起予以计发;截至2015年底以后不再受理补缴。
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计算。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70周岁以下的按照实际对应的年龄数计发;70周岁以上的为56个月。纳入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参与2015年及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人员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个人账户储存额死亡的,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