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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金额是多少

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社保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金额都会有哪些变化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金额是多少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金额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
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 上线 提高了。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 上线 为1565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下线 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1808元。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 上线 和 下线 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 上线 为15654元, 下线 为3131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工伤保险缴费也没有变化,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1308元。公租房首次轮候册名单公布 首次纳入的共有30134户家庭 李秀瑜 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7月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

7月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深圳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根据《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2012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经国家统计局及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准并反馈,深圳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同比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同比增长6.1%。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 另外,因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即为5218元×300%=15654元,相较去年的14754元,上涨了90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1808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医疗保险方面,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下线”为3131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

聊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调整为2383元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2014年聊城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
据了解,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据此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聊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4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我市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今年聊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2014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
据了解,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据此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聊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4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我市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一类欠费大户年底前清欠完毕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有效解决全市部分参保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将下大力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工作。对欠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依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欠费企业划分为四类。
为强化参保单位的缴费意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四个清欠工作组。依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欠费企业划分为四类。一类欠费大户是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二类欠费大户是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三类欠费大户是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四类欠费大户是基本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依此区分不同类别,有的放矢开展清欠。
对欠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一类和二类欠费大户是今后清欠的重点,对一类欠费大户要求在年底前清欠完毕,到期不能完全清欠的,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处理,该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要依法移交。对二类欠费大户要求力争在年内有一半欠费企业退出欠费大户名单,对全部补缴确有困难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签订补缴协议,力争年底前清欠完毕。对三类欠费大户要求签订补缴协议,保证年底前有三分之一欠费企业退出欠费大户名单,清欠确有困难的,必须签订补缴协议,制定补缴计划。对四类欠费大户要求及时介入企业破产清算,保证其变现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南昌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1月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缴费共设六档。据悉,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5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缴费。
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5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此外,2015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按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即墨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即墨市人社局社保处具体业务工作安排,即墨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2014年12月25日全面启动。
一、申报范围即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
三、申报方式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2015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三种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到即墨市人社局基层人社中心或社保处窗口领取等多种方式获取《2015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按规定填写、公示后,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人社中心或社保处窗口审核备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月20日以前到辖区人社服务中心申报本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的基数比例档次分别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四、有关要求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直接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基础。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统计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更改基数档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人社服务中心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参保单位暂停缴费及待遇支付业务,并自3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确定的基数档次扣费。

2015年汕头市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1〕17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0662元,即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300%;下限为2408元,即按粤人社函〔2014〕1339号公布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征。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0662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二、本市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一次性预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为缴费基数,并按5%年递增率逐年递增。
三、缴费单位按本单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
缴费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13〕1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现行标准计征。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各参保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各参保单位于每月1至25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应同时按规定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机构申报缴费。
(二)缴费工资变更申报。需变更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1月25日前填写《信息变更表》、《月报表》并提供《汕头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或《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