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百科 保险
首页 > 保险百科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新规定

黑龙江出台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出台。自此,我省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聘用、没有编制的流动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流动人员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将怎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2日,针对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负责人。
首次启动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问:以前都是单位有编制的人员才可办理养老保险,为什么今年我省出台新规定,允许社会流动人员办养老保险?
答: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改革的实行,社会中无编制的流动工作人员呈迅速增长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这部分人员的增长更加迅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社会流动人员老有所依的需求,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等问题。问:按照有关规定,社会上的流动人员包括几种类型?答: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原来从业的或是国有企业单位,或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现在就业的单位既有三资企业,也有民营个体企业,还有民办非企业等中介组织,单位性质复杂且分布极广。他们中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岁左右的中年人。
问:本次出台的规定与以往规定相比有何变化?
答:原来规定,只有在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流动人员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新规定,从今年起,在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流动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未被聘用人员也可参保问:本次出台的新规定中流动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答:按规定,我们通常把由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称之为流动人员。不是此范围内的,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则按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问:流动人员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城镇企业聘用的流动人员,应当按所在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的流动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参加档案管理所在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问:未被聘用的流动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未被聘用的流动人员,可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问:原来在事业单位,但一直未参加养老保险者能参加养老保险吗?养老保险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能。规定中分三种情况:一是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因政策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上,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原在城镇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企业有关规定补缴,离开企业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流动人员参保需办哪些手续
问:按新规定,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员,办理手续有所不同。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流动人员原在城镇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该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流动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问: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由谁来负责办理?
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员参保申报、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个人账户管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等工作。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2019年最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农民工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权利。但是,农村户籍农民工不能为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只能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在这方面,小编给你看了《农民工最新养老保险政策》,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帮助。

新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好消息!好消息!最新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了许多事项。你可能不知道。这是给你的简要介绍。

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费。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了就业地,原则上是不“退保”,可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如果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必须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待遇计发。

农名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奶奶以上,并且符合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后,可由本人想社保机构提取领取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阿伯先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可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号查询个人的参保缴费等情况。

综上所述,本政策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

汕头出台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本市农民工可退保

我市户籍的农民工兄弟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选择退保了,这是近日出台的《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新的规定。
为切实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将2002年公布的有关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汕府办[2002]151号文停止执行,新下发了《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新规定在退保对象、退保金额等各方面做了调整。原先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只有户籍不在汕头市(包括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的外来务工者才能退保,现在不管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汕头市,只要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就可以申请退保。旧规定要求参保未满一年者只能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满一年以上就可以连同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一并支付给本人,新规定没有再做时间性的限制,但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新规定为了避免出现单位截流职工退保资金的现象,要求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的,要由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办理,办理期限也从原先终止劳动关系后2个月内延长为4个月内。

养老保险新规定 不够15年可以补缴啦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我县又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的呢?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在我县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的补缴呢?一、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养老保险费。二、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的,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具有我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了解,该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 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规定的注意事项

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在不断的增加,尤其在养老保险方面,大家都在慢慢的关注,因为养老保险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对于很多人来说其实还是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现在养老保险新规定出台了,对于很多关注养老保险的人来说还是需要认真的了解的,而这些新政策到底有了一个什么样的新变化呢,下面就请随着小编来深入的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养老保险新规定出台,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降低了个人缴纳的比例,原来是缴纳百分之十一,现在降低到百分之一。

在某种意义上面来说,现在养老保险能够减少我们的个人支出,而企业和公司的支出占据了一个更大的部分,减少我们个人的支出,提升我们的工资实际到手的数额。所以,这一个新的改变对于我们很多上着养老保险的职工来说还是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很多工薪族来说是值得关注的。另外,现在很多个体户是很难实现养老保险的,而在新政策退出之后,开始有了一个新的政策,即现在的个体户也是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是比较简单的。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让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使用变得更加的宽泛了,让更多人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可以说是现在国家福利提升的一个重要的见证。现在养老保险新规定里面,个人账户是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一个内容。

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养老金的缴纳的时候,原来是动用了个人账户来进行养老金的发放,而现在使用养老保险新规定里面的个人账户是封闭的,不能随意使用的,并且其中的一些费用是可以来进行继承的。这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其实还是会发挥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减少我们在进行养老保险的时候一些个人账户形同虚设的一个情况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其实还是会很在意这个内容的。个人账户的数额其实就是定期储存的一些费用,为我们现在的养老金发放做出一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面来说,职工的寿命越长,那么我们的养老金就会获得更多。

当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没有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对于某些长寿的职工来说还是占据优势的。新政策的颁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的养老金使用其实做出了一个更加人性化的调整,为了以后养老政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成为现在很多人都会关注的重要内容。总之,养老保险新规定对于我们很多缴纳养老金的人来说,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我们应该及时地缴纳养老金。

黑龙江出台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出台。自此,我省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聘用、没有编制的流动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流动人员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将怎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2日,针对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负责人。
首次启动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问:以前都是单位有编制的人员才可办理养老保险,为什么今年我省出台新规定,允许社会流动人员办养老保险?
答: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改革的实行,社会中无编制的流动工作人员呈迅速增长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这部分人员的增长更加迅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社会流动人员老有所依的需求,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等问题。问:按照有关规定,社会上的流动人员包括几种类型?答: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原来从业的或是国有企业单位,或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现在就业的单位既有三资企业,也有民营个体企业,还有民办非企业等中介组织,单位性质复杂且分布极广。他们中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岁左右的中年人。
问:本次出台的规定与以往规定相比有何变化?
答:原来规定,只有在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流动人员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新规定,从今年起,在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流动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未被聘用人员也可参保问:本次出台的新规定中流动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答:按规定,我们通常把由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称之为流动人员。不是此范围内的,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则按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问:流动人员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城镇企业聘用的流动人员,应当按所在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的流动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参加档案管理所在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问:未被聘用的流动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未被聘用的流动人员,可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问:原来在事业单位,但一直未参加养老保险者能参加养老保险吗?养老保险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能。规定中分三种情况:一是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因政策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上,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成为流动人员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原在城镇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企业有关规定补缴,离开企业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流动人员参保需办哪些手续
问:按新规定,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员,办理手续有所不同。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流动人员原在城镇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该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流动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问: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由谁来负责办理?
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员参保申报、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个人账户管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等工作。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2019年最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农民工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权利。但是,农村户籍农民工不能为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只能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在这方面,小编给你看了《农民工最新养老保险政策》,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帮助。

新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好消息!好消息!最新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了许多事项。你可能不知道。这是给你的简要介绍。

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费。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了就业地,原则上是不“退保”,可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如果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必须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待遇计发。

农名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奶奶以上,并且符合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后,可由本人想社保机构提取领取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阿伯先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可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号查询个人的参保缴费等情况。

综上所述,本政策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

汕头出台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本市农民工可退保

我市户籍的农民工兄弟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选择退保了,这是近日出台的《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新的规定。
为切实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将2002年公布的有关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汕府办[2002]151号文停止执行,新下发了《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新规定在退保对象、退保金额等各方面做了调整。原先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只有户籍不在汕头市(包括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的外来务工者才能退保,现在不管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汕头市,只要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就可以申请退保。旧规定要求参保未满一年者只能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满一年以上就可以连同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一并支付给本人,新规定没有再做时间性的限制,但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新规定为了避免出现单位截流职工退保资金的现象,要求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的,要由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办理,办理期限也从原先终止劳动关系后2个月内延长为4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