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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养老保险

包头的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怎么就没有继续执行呢

“呼市社保局已经给1万多名还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五七工’老人延迟了办理时间,可包头的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怎么就没有继续执行呢?”12月9日,家住昆区少先路30号街坊的闫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闫先生称,据他了解,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保部门专门针对“五七工”的养老问题出台过一个政策,就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五七工”老人一次性交付一部分钱,就可在当年的每月领取近千元的养老金。呼市社保部门一直在落实该政策,就在前几天,他还从新闻上看到,呼市社保部门规定的“五七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时间大概为11月份。但是,呼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五七工”目前还有1万多名没有办理养老保险。
于是,社保部门的相关领导专门针对这部分老人延迟了办理时间,从12月1日延迟到次年的1月30日。而他听说包头社保部门对“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2012年后,就再也没有落实,这是为什么?“我的母亲今年65岁了,符合办理‘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要求,却为何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闫先生不解。
闫先生的疑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关于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包头确实执行了一段时间后终止了。近日,他们刚接到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一个《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的一些内容包含“五七工”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情况。所以,包头市各区及旗县区的五七工如想了解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流程,可到各个区级旗县区进行咨询,解决保险办理问题。

五七工、家属工申请养老保险贷款没有“低保证”不给办

苦盼多年,五七工、家属工终于等来了好政策,有望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然而,这样的好政策却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发愁:高达数万元的个人交费无力承担,申请贷款不符合“条件”又被拒之门外,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面临兑现难。 市第七制砖厂职工们反映,今年8月,看到一些媒体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的报道,得知年底前兑现养老保险待遇不但有政府补贴,个人交费部分的70%还可以贷款,他们开始了欣喜的期待。
可没想到,几天前厂领导通知他们,区社保局说了,养老保险贷款办不了,让自己筹钱交。他们没辙了。 66岁的王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规定,个人交纳2.6万元,每月可领取413元养老金,如果贷款70%,仅需筹措7800元就可以了。 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收集的报纸、文件。内容皆为: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年底前发到位,无力交费可申请贷款以及相关政策的解析等。
就此,记者联系到市第七制砖厂孙书记。孙说,根据区社保局的规定,只给持有“低保证”的人办理贷款,企业只能无条件执行。此次办理养老保险,企业涉及70多人,其中2/3的人想贷款,但只有8人符合贷款条件。 王女士的爱人说,王在砖厂干了20多年,一直从事重体力劳动,落下一身病。自己的退休金微薄,连治病都不能保证,根本没办法筹借到2.6万元。团结镇有7个砖厂,至少有400余名五七工、家属工,因企业停产已近20年,绝大多数人交不起钱,如果办不了贷款,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好政策从身边过去。 对此,道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科长解释说,根据规定,贷款需要担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才可以办理。按照市社保局的文件规定,持低保证或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的,可以办理贷款。
但目前,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认证困难,因此只能给持低保证的办理,除非特殊情况。如果职工能在亲朋中筹借到钱,尽量不要贷款,因为毕竟要付出利息。
职工们疑惑:政府出台政策不就是想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后顾之忧吗?因这些人的经济条件普遍不好,才有了贷款的政策帮扶,可如今却遭遇了贷款的独木桥限制,难道我们要与这一惠民政策失之交臂?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 每月按413元核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消息及文件,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人员根据相应标准缴费后,按413元/月标准领取养老金。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中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按照“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按通知规定,上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五七工: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齐齐哈尔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昨天,齐齐哈尔市又出台了一项惠民政策: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委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是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 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是,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月413元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其中市、县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政府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并纳入下一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项目之中,省直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农垦总局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农垦总局或所属企业承担,中直行业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

黑龙江40万“五七工”“家属工”年底前兑现养老保险

日前,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记者从14日召开的全省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暨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年底前这部分群体可兑现待遇。
为切实减轻“五七工”、“家属工”的缴费负担,“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0%由个人承担,20%由同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对补助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人员,采取银行优惠贷款的方式帮助其解决补缴费用问题。
申请纳入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在对材料审核后,对拟纳入人员在原单位、街道社区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一周。 “五七工”、“家属工”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为解决用工不足或照顾部分职工家属生活困难,在政府计划招工指标外的自主用工。
由于其没有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的正式招工手续,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在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未能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全省这类人员约有40万人。

五七工家属工年底前兑现养老保险待遇

从昨天召开的全省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暨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解决方案,力争不错过一人也不错进一人,10月底前将人员审核录用完毕,年底前兑现待遇,预计全省40万人受惠于此项政策。
据了解,参保采取个人补缴、政府补助的方式。 会议要求坚持身份认定标准,总的原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参加工作时间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的城镇企业、街道组织的“五七工”“家属工”,以及当时部分具有城镇户口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申请纳入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原则上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补缴费用、财政和企业补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办法。根据年龄不同,每人补缴费用从75岁及以上的10000元到60岁的32500元,中间每差一年多补缴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80%,有困难的还可以享受银行优惠贷款政策。
针对一部分人认为缴费过高等问题,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缴费标准是维持养老保险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按平均寿命75岁计算,个人缴纳的费用按目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只够发放3年半左右,若国家逐年提高养老金标准,可能不够发放3年,要保证3年以后的发放,政府还需从其他方面筹集70亿到100亿元。
在目前确定的缴费标准中,除地方政府补助20%外,个人缴费部分的70%还可以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这笔贷款由银行在今后发放养老金中按月按比例扣除。

黑龙江“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从27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实施细则日前出台,细则明确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经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413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齐齐哈尔:第三批“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养老保险

近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第三批1544名“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内。据了解,自2009年8月我市“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养老保险申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分三批共有3.6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内。
由于历史原因复杂,“五七工”、“家属工”统计有一定困难,这项工作将开展到2010年11月。据工作人员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5张,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本人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等,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