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5日全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于近日出台,省财政将拿出3000多万元作为补助,为全省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村干部退休后,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年初确定的14件实事之一,并要求在年内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试行办法》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保险对象为现任村干部,实行个人缴费与国家补助相结合,不定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村干部享受待遇男女统一年龄为60周岁,并注重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能转移、可持续。副市长赵成城指出,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先行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党组织重视和关怀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村干部身份的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据省上《试行办法》,结合市情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市、县区组织、社保、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搞好实施办法的制订、资金筹集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
沽源县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它非常重视关心和消除村干部的烦恼。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216000元,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县858名现任村干部与277名离任村干部,共计1135名村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共筹集资金8130024元,其中县财政一次性注入资金1936575元,从今年1月起,这县有219名达到法定退养年龄的村干部可每月领到277.88元的养老保险金。
为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沽源县筹集资金216万元,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包括村里两个委员会的所有现任干部。以及在村连续任正职20年以上或累计25年以上、副职25年以上或累计30年以上、一般干部满30年或累计3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工作开展以来,这县组织部、民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三个单位多次深入乡村对现任、离任村干部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了详实规范的农村干部档案,并对符合缴纳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干部任职情况逐村进行了两次公示。
为了规范村干部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县将村干部保险基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专项基金管理,缴费基数为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公务员工资基数为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付款方式为20%。现任村干部缴费比例由县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被保险人分别按25%、20%、25%、30%的比例承担,离任村干部缴费比例为县25%,个人75%。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投保年限满15年,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月可享受277.88元的基本养老金。据了解,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将提供资金补贴226746元左右。
支部书记张世奇高兴地告诉笔者,实施村级养老保险是我国村干部多年来的梦想和希望。县委和县政府对我们非常关心。我们要努力工作,为农民做实事,做好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村干部什么时候领取养老保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村干部是不同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脱离国家行政干部制度,不编不丢工作的边缘化干部。那么,村干部什么时候能拿到养老保险呢?下面是小干部整理的知识。
根据有关规定,根据宁夏调查组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关于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如下:
<P>一、全区农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42元。二、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2009年以来,自治区农村居民陆续参加了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7月,自治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政策
(1)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2)年满60岁城乡老人不缴费可按月领取至少55元的养老金;
(3)个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缴费,政府财政分别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补贴,村集体、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以上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5)待遇:基础养老金
以上是小编向大家介绍的关于村干部何时领取养老保险的知识。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要求各地确保全面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据统计,甘肃省现有建制村16750个,现任村干部有50036名,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办理养老保险。 该《办法》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并以财政补助作为费用筹集主渠道。起步时年缴费金额不低于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各地建制村分类区补助,一类地区每村每年补助1600元,二类地区补助1800元,三类地区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完全个人账户,从2008年起建立。 该《办法》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男女统一标准,享受年龄为60岁。
在待遇水平上,坚持低标准起步,量力而行。既体现公平,又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任职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享受待遇越高。
今年以来,为了解决我市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排解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玉门市社保部门进一步突出责任主体,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保尽保。2013年7月份玉门市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村和社区“五件实事”的通知》,提高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明确了责任目标,靠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确保自愿缴费。市乡两级干部进村入户,专门为村干部讲解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和缴费标准,经过讲解有效地提高了村干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使原本有顾虑的村干部主动自愿的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
?三是缩短缴费时间,确保基金上解。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我市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利用短短两个星期的时间圆满完成全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并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时上解到市财政专户。
为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碱滩镇认真贯彻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全程服务,加强协调,全面完成了全镇村干部养老保险办理工作。
止目前,全镇参保村干部45人,参保费用54000元,其中收缴个人参保费16200元,市区两级补助37800元,参保金额参保率达到100%。
注重宣传,提高参保率。碱滩镇以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说明会为切入点,大力宣传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通过会议政策宣传,使村干部对政府的补助标准,个人的缴纳数额都很清楚,对缴多少拿多少很明确,对政策也很放心。到目前为止,全镇在职村干部参保人数达到了100%。
注重服务,确保顺利办理。碱滩镇由财政所全力配合经费会计专门对村干部养老保险进行办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全程服务,包括证件复印、表格填报、手续费代交等。在方便村干部顺利办理养老保险的同时,也有力的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在办理过程中的零失误。
目前,碱滩镇2013年村干部养老保险在全区率先完成,受到广大村干部的一致好评,国家的这项优惠政策给工作在最基层的农村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深切关怀。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的信心,为他们更好的投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近日,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跟目前的村干部参保办法相比,届时村干部参保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将会有所调整,其中缴费比例将由18%调整为20%。
《意见》适用的人员包括:惠州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在职在编农村基层干部;《意见》实施前,已经领取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意见》实施前,已经离开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但已经参加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意见》,村干部参保的缴费基数为统一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2%。单位承担的12%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6%、6%分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而根据2005年出台的《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费比例为18%,其中参保单位负担15%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县(区)、镇(办)、村民委员会分别按6%、5%、3%、1%比例分担,个人负担3%。
《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废止,在制度衔接方面,《意见》实施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正在缴费的农村基层干部,可选择按本意见的规定继续缴费;《意见》实施前,已经参加本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可选择按本意见的规定继续缴费。
待遇如何发放?
1.6月30日前,已经领取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3年7月起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重新计发养老金,原待遇高于新待遇的,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并进行待遇调整。
2.参保人在7月1日后(含本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相关规定,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养老金。
3.参保人在2013年7月1日后(含本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继续缴费至满15年。如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的金额(含利息),并终止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解决在职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石嘴山市结合市情,于近日出台了《石嘴山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石嘴山市辖区内,经县(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现任村干部(年满18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有村集体收入的村,可为本村干部承担个人缴纳的一部分,但最高不超过6%),村集体补助4%(村集体无经济收入的,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县(区)财政补贴14%,自治区财政补贴6%。正常离任自愿续保的,全部费用由个人缴纳。
村干部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满15年后,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其中连续担任村干部的时间在补缴年限内的,补缴费用分别由县(区)财政和个人各承担50%;连续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足补缴年限的,其不足年限的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