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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养老保险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新政策是怎样的?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金投小编表示,对于下岗职工养老的办理主要是看下岗后其就业情况,包括下岗后失业、下岗后再就业和下岗后从商三种情况。
下岗后失业的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当地申报办理退休,经批准可以享受待遇;再就业者,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保留计算存储利息,并与再就业的个人账户合并,并由现有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交接;自己从商的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下岗职工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每年国家针对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公布以后都会引起社会上的热议,今年也是一样,2013年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颁布就立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的新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呢?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又增加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根据国家对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规定,只要参加保的人员满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了15
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领取国家颁发的养老金的待遇。国家规定参加社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女是不一样,其中男性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对于那些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上班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只要是本人自愿,既可以选择50岁退休也可以选择55岁退休。属于国有企业的40岁以上的下岗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年满55周岁和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的就可以可享受和正式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当然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内容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在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只要男性没有达到60岁,女性没有达到55岁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只需要一次性得补缴一部分钱,然后每年都缴费一直到至退休年年龄,只要缴满了15年,在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了。


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种类型的下岗人员原来说的,主要看二个方面:一养老关系是否在户口所在地,二、缴费是否已经满了10年。如果两个方面都符合就可以直接在该地办理手续,等到年龄到了就能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这两个条件不符合的需要到原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手续的办理,缴费达到15年后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在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中仍然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在90年代就已经下岗的人来说,收入并不高,达不到进入社保的要求,这部分人就很难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带来的好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阶段,需要商业保险进行搭配才能竟可能多解决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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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下岗职工养老怎么做?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了解养老保险的最新动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职工养老保险的关注也日益增加。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以下太平洋保险供您讨论。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期限届满10年的,应当办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人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1.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3.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们需要一起来看看有关的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幸存者的治疗包括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丧葬补助是指为减轻职工家属在办理丧事时的经济负担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保障已故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生活来源不因其受养人的死亡而中断而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交多少年,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养老保险必须在15年以上缴纳,这也适用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退还。退休前未支付的部分可以在退休前支付,因此退休后会有退休抚恤金和退休金。小编通过你的提问带来了以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多少年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还需要继续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当地员工历年的平均工资是未知的,因此无法为您计算准确的每月养老金金额。

以下是计算方法。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3、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以上是你问题的答案,退休后,一个月有1000多份养老金,加上一个月的养老金,这足以维持一个人的生活。公务员多了,支付养老保险没有什么害处。如果你是个人,你可以选择不付钱。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定义

在上世纪末的那场国企改制风暴中,几千万曾经引以为傲的国企工人离开了工作生活近30年的厂房,回家待业。下岗失业使许多“4050”人员成了标准的弱势群体,承受着续交养老金的巨大压力。

失业人员没有经济来源,养老成了最大的问题。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他们生活保障的重要来源。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19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的日趋完善,近期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提出了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这一特殊团体有了那些利好的变化吧。

根据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只要是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时,如果缴费已经满了十五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领取一次养老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性在60岁退休,女性到55岁退休。如果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的女职工还可以选择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中规定只要是在40到50的下岗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新政策中还规定了如果下岗职工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同样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对于以前没有购买的人来说是需要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然后按当地年缴费金额进行每月缴纳一直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中针对下岗职工的内容主要有下面3个方面:

1、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只要在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就能在当地办理手续,同时享受当地的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2、如果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同时缴费年限也不到10年的,需要将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上一个缴费年限满了十年的参保地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同样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3、如果上面2条都不符合,可以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按当地的规定进行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是大家都不愿面对的现实,如果不幸成为下岗大军中的一员也不要气馁,国家也在积极出台一些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上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沃保网在此祝愿每一位下岗职工早日重新找到自己的新岗位。

采纳政协建议辽宁兴城市取消部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欠缴滞纳金

“我们感谢政协民主监督员给我们办了件大好事、大实事,解除了咱心中的愁啊!”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转制企业部分职工心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由于错过了缴纳养老金的期限,沉重的滞纳金让他们一筹莫展。葫芦岛市政协派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监督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起,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
1997年,兴城市进行企业改制试点,一批中小国有企业转制。由于当时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依据政策只给予职工少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2000年兴城市政府出台政策,为1999年以前转制下岗职工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要求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交齐以前个人账户的费用,续交今后费用,到退休年龄便可领取保险金。由于相当数量的职工不知道这一政策,未按规定期限缴齐个人负担费用,从而需要缴纳高昂的滞纳金,这无疑将他们推在养老保险门槛之外。 葫芦岛市政协派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监督组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向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免除这部分漏保户滞纳金的建议,得到该部门的采纳。
经过积极协调,兴城市劳动部门免除了这部分职工的欠缴滞纳金,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