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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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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答:①缴费方式:分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两种方式。其中单位从业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由从业人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后一并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参保登记,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全额缴费,按年缴纳。

②缴费费率:单位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

③缴费基数: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实发工资(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60%,不能高于其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为高、低两档,高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低档为其60%。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参保人员缴费费率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2006年之前为11%),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如在退休前死亡,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即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时,所领取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十年左右就会全部支付完毕,基本养老金就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取。因此,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共济性的特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省开启双向通道可自由转移

在成都打拼8年,遂宁人陈光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年轻时多缴点费,年老时养老金高一点,晚年更有保障一些。”这是陈光多年的期盼。给他人生带来转变的,源自我省出台的《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提高经办效率,我省将统一建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很快,陈光就能实现他的愿望了。解读1两个险种怎么转移?设双通道自由转移8年前,陈光来到成都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为他买保险。2009年起,他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边保险都有买,能不能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了解,在我国,现实大量存在着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陈光并非个案。“我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下岗了,继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点困难,能不能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宜宾人赵志很想知道答案。
我省明确了开启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读2险种转移如何缴费?以转入时标准缴费眉山人张娜今年32岁,从2009年起,她一次性交了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成都市肖家河开有一店铺的她迫切希望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如何计算缴费标准呢?”对于这种情况。《意见》规定“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张娜今年办理转移手续时,可以根据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即从2009年至2014年)保险费用,此后就逐年缴纳保险费用即可。他特别强调,虽然可以将初始缴费年限定在2009年,但缴纳的保险费以今年的标准为准。解读3账户存额怎么处理?全额转移到新账户“养老保险的险种倒是转移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张娜关心这个钱袋子。意见专门有一条规定了个人账户的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某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上有逐年缴费形成的1000元钱,他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需补缴1万元,这1000元就可以参与抵扣,实际只需缴纳9000元钱。提醒年限认定重叠参保时间要扣减对于参保对象普遍关心的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一个人参加了5年居民养老保险,又交了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期间没有重复的,就可以合并计算13年。如果时间有重复,就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部分。针对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意见这样规定,“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2011年1月1日至当地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重复参保者要退掉一种养老保险“我参保了两种养老保险,我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陈光关心起未来的待遇计发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意见还规定了,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听到这条规定后,陈光问:“从2009年起,到今年,我有5年重复购买保险的时段,这段时间缴的费怎么处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累计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规程》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就缴费年限的计算、个人账户的转换、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叉缴纳的,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换?这是不少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针对养老保险缴存中重复缴费的情况,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区、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

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能否衔接?7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我省将原先的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互转衔接办法同步施行。
据介绍,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建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两项制度的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进可退, 进 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 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 记者了解到,缴费期间参保人并不需要办理衔接手续,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衔接手续。这样大大减少了流动就业者频繁办理的麻烦。办理衔接手续时,参保人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对于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

山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

7月2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并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互转衔接。
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 1521.1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345.22万人。今后,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将统一称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本月起,两种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互转衔接。
具体衔接办法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也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
我省规定,符合办理衔接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本人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本人。新规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此外,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外,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定义

导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阅读本文了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 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201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新待遇

导读:如果你是城镇企业员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
那么退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以下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职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由社保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且缴费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4)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直至其死亡。
(5)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央的统一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导读:如果你是城镇企业员工,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
那么退休后可以拿到多少钱呢?以下介绍有城镇户口的企业员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核心提示: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200元。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