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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城乡居民都有自己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都是国家针对不同地区采取的政策。那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人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补,多交多得。

(三)建立缴费财政补贴制度。

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四)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保险待遇。

三、办理时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二)填写《蒲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登记表》、《蒲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蒲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核发《蒲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四、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区初审

3、街道办复审

4、县农保办审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介绍

“养老保险”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老年生活是否安稳。那么关于养老保险大家了解多少呢?在比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希望如何改变缴费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养来保险的相关知识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问:如何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办理变更后何时生效?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变更缴费档次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的流程登记并且变更相关手续。如果当年缴费水平未发生变化,则按照上一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收费;如果本年度缴费已完成,则变更后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生效。在有条件的地区,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缴费。

江西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重复参保只留职工险

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届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6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若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险种,今起,可办理险种互转,以是否缴费满15年为转移界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两种保险可互转 主要涉及两类群体 打工地方不确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是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还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南昌务工的程先生说出了大多数农民工的心声。 此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由于没有衔接办法,农民工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暂行办法》出台后,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进退皆可 , 进 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退 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 现在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反正个人交的钱还是自己的。
程先生说。 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3.8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73万。
根据《暂行办法》,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以是否缴费满15年为转移界限 省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条件,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足15年的则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以程先生为例,他参加了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他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可将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然后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如果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3年,不够15年,就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来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衔接转换时统筹基金是否可以一同转移? 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在跨省转移时可以转走部分的统筹基金,一些市民关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转移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统筹基金能否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工养老保险在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时,不转移统筹基金。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而且,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由政府直接支付,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面也不存在统筹基金的概念。 重复参保缴费只保留职工险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省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对于重复领取待遇的追回,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制度衔接需三个 15天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须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最迟需要三个 15天 ,即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需在15天内发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办结转出手续,待遇领取地收到转移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核对并告知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省开启双向通道可自由转移

在成都打拼8年,遂宁人陈光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年轻时多缴点费,年老时养老金高一点,晚年更有保障一些。”这是陈光多年的期盼。给他人生带来转变的,源自我省出台的《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提高经办效率,我省将统一建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很快,陈光就能实现他的愿望了。解读1两个险种怎么转移?设双通道自由转移8年前,陈光来到成都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为他买保险。2009年起,他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边保险都有买,能不能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了解,在我国,现实大量存在着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陈光并非个案。“我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下岗了,继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点困难,能不能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宜宾人赵志很想知道答案。
我省明确了开启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读2险种转移如何缴费?以转入时标准缴费眉山人张娜今年32岁,从2009年起,她一次性交了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成都市肖家河开有一店铺的她迫切希望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如何计算缴费标准呢?”对于这种情况。《意见》规定“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张娜今年办理转移手续时,可以根据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即从2009年至2014年)保险费用,此后就逐年缴纳保险费用即可。他特别强调,虽然可以将初始缴费年限定在2009年,但缴纳的保险费以今年的标准为准。解读3账户存额怎么处理?全额转移到新账户“养老保险的险种倒是转移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张娜关心这个钱袋子。意见专门有一条规定了个人账户的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某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上有逐年缴费形成的1000元钱,他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需补缴1万元,这1000元就可以参与抵扣,实际只需缴纳9000元钱。提醒年限认定重叠参保时间要扣减对于参保对象普遍关心的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一个人参加了5年居民养老保险,又交了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期间没有重复的,就可以合并计算13年。如果时间有重复,就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部分。针对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意见这样规定,“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2011年1月1日至当地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重复参保者要退掉一种养老保险“我参保了两种养老保险,我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陈光关心起未来的待遇计发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意见还规定了,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听到这条规定后,陈光问:“从2009年起,到今年,我有5年重复购买保险的时段,这段时间缴的费怎么处理?”

随州7月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7日从随州市社保局获悉,为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随州已于7月1日开始实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或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算待遇。 关于缴费年限互转如何计算,《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缴费的,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累计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规程》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就缴费年限的计算、个人账户的转换、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叉缴纳的,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换?这是不少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针对养老保险缴存中重复缴费的情况,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区、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宁夏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本月起内蒙古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衔接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