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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保险应该引起重视,一旦你因为工作导致什么疾病,就可以获得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5.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南京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0.5%-1.2%。

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免缴。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关于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的内容就是这样的,希望上面的内容对你有帮助。

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级到10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徐州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大多数职工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1级到10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亡职工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级到4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24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为22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为20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为18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

②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

③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

④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

二、5级、6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②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三、7级到10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为12月本人工资

②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

③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

④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为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②八级伤残为1年0.8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③九级伤残为1年0.4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④十级伤残为1年0.2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苏州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徐州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帮助。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武汉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大家对于武汉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否清楚呢?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病情况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武汉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办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武汉市工伤认定办法》(武劳社[2005]85号)

办事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亲属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单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远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甘肃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点

如何对工伤进行正确有效的认定呢?甘肃省相关单位提出了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办法。同时,对职工的工伤进行准确认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所以要把握好认定的时间,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被保护和获得相关的赔偿。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做出相应的赔偿,既是对被保人权益的保护,也能保证工伤保险的合理性。那么甘肃工伤认定办法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将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甘肃省工伤认定办法

甘肃工伤认定条件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的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发生职工伤亡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2.所在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职工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应当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批复延长的具体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90日。

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甘肃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如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通知书及花名册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诊疗的病案(病历本、诊断书、住院病历及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

3.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工伤保险赔偿及报销范围是什么

劳动者在发生事故后,如果经认定是工伤的,应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险是由用人单位必须购买的。那么,工伤保险赔偿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所有级别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大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你需要了解

  工伤保险是我们国家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工伤保险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待遇

  1、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标准:

  我们一起来看看工商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吧,据小编了解,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享受赔偿资格: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六级伤残赔偿待遇

  1、赔偿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享受赔偿资格:

  享受赔偿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的,具体的资格标准是这样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