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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

朝阳新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更加倾斜劳动者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近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李玉发科长,就新条例中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认定程序等有变动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项待遇大幅提高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两倍多。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待遇大幅度提高。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等级不同分别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调整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在不予认定的三种工伤情形中,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前两种进行了修改,第一种为故意犯罪,第二种在醉酒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吸毒。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之外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方面作了几处修改: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出台新工伤保险条例收益范围扩大至社会团体

8月2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案)》,新制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受益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宁夏自2004年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共计11735户,参保人员61.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5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4亿余元,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并于2011年将全区2.42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统筹管理,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修订,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就相关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案)》共7章53条,扩大了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介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同时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统筹,并建立了储备金制度,以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明确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五是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办法(修订案)》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自治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审议通过的《办法(修订案)》将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于10月1日起公布执行。

宁夏出台新工伤保险条例 收益范围扩大至社会团体

8月2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修订案)》,新制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受益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宁夏自2004年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共计11735户,参保人员61.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5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4亿余元,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并于2011年将全区2.42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统筹管理,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修订,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就相关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修订案)》共7章53条,扩大了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介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同时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统筹,并建立了储备金制度,以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明确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五是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办法(修订案)》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自治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审议通过的《办法(修订案)》将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于10月1日起公布执行。

广东省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施行珠海工伤参保人达84万

广东省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施行珠海工伤参保人达84万
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主题为“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分别在香洲区南屏工业园、金湾区伟民广场和斗门区新青工业园三个活动现场举办。三个咨询点共接待群众3700多人次,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职业病防治、劳动仲裁等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现场派出宣传资料近6000份。
据了解,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1097家,参保人数845071人,比第一次修订实施前的19765家和397714人增长了58%和113%,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均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其中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03035人,占参保人数的59.53%。

湖南“新工伤保险条例”4月施行建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以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减少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近年来,工伤纠纷已是劳动纠纷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现相同情况但认定结果大相径庭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唐世月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办法》规定,湖南省社保行政部门将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政府审查审定后发布。
社保报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规定参加工商保险。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王运柏介绍,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31万人,其中农民工254.1万人。
2013年基金当期征缴收入26.5亿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8.3万人。
为最大限度发挥工伤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办法》适当提高了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在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统筹下,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部分由原来的7%改为5%,向省上解由3%调整为5%。

湖南特色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凸显

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来自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代表对新条例如何修改进行了探讨。
修订草案中“工伤认定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最受听证代表关注。 本报11月18日讯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来自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代表对新条例如何修改进行了探讨。 修订草案中“工伤认定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最受听证代表关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属于国内首创,最具湖南特色。草案中规定,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工伤认定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省政府决定发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代表们认为,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因此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就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使得许多疑难杂症“有例可循”,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
代表们还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事故报告时间,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工伤事故如何确定,以及年满60岁农民工工伤认定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 此外,在职业病认定方面,修订草案也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未主动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积极宣传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权益

近来,济源市积极宣传新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国务院正式修改了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与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都算,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是提高一次性工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避免“同命异价”。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三是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照顾农民工群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四是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为困难企业减负,规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同时,还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新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凸显湖南的特色

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来自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代表对新条例如何修改进行了探讨。
修订草案中“工伤认定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最受听证代表关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属于国内首创,最具湖南特色。草案中规定,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工伤认定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省政府决定发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代表们认为,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因此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就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使得许多疑难杂症“有例可循”,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代表们还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事故报告时间,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工伤事故如何确定,以及年满60岁农民工工伤认定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
此外,在职业病认定方面,修订草案也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未主动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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