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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没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治疗期间还发工资吗

事故发生时,公司一般会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但有些公司无法及时鉴定工伤。那么,公司在治疗期间没有申请不发工资的工伤?今天,小编会带你去探索,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P>一、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无工伤待遇。

<P>在实践中,工伤并没有通过法律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有人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他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他们在治疗期间不能领取工伤工资。

不过,受伤治疗期间,公司需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发放受伤前的工资。另外,未认定工伤之前,可以暂时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认定工伤之后进行补发。

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般公司需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未做工伤认定,导致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工伤待遇的,将直接损害职工的劳动者权益,其中影响治疗期间发放工资将成为职工关注的问题之一。

不过,受伤治疗期间,公司需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发放受伤前的工资。另外,未认定工伤之前,可以暂时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认定工伤之后进行补发。

并且,申请工伤认定时即可以由公司操办,即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可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做工伤认定申请,受伤的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去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工伤员工一定要记得积极申请工伤。如果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最好主动申请,以免错过相应的时限。当然,如果职工最后因为公司的过错也未及时申请到工伤的,那么,建议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钱吗,社保局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方可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障局确认工伤是否需要资金?有关鉴定工伤所需提交材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一步,将要提交用于鉴定工伤的材料的知识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P>一、社会保障局对工伤收费吗

根据规定,工伤申请是免费的。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工伤申请是免费的,我相信,读完以上介绍后,我们对如何推迟申报工伤有了一定的了解。

社保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

当人们在工作时,他们受到事故或其他原因的伤害,即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受伤的公司需要赔偿,但必须先确认受伤情况,然后根据受伤程度进行赔偿。那么社会保障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下面的版本会给你一个介绍,希望能帮助你。

社会保障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是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的申请,社保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社会保障局能否申请认定工伤的小编介绍。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社保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只能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手续齐全。

甘肃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点

如何对工伤进行正确有效的认定呢?甘肃省相关单位提出了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办法。同时,对职工的工伤进行准确认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所以要把握好认定的时间,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被保护和获得相关的赔偿。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做出相应的赔偿,既是对被保人权益的保护,也能保证工伤保险的合理性。那么甘肃工伤认定办法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将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甘肃省工伤认定办法

甘肃工伤认定条件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的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发生职工伤亡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2.所在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职工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应当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批复延长的具体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90日。

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甘肃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如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通知书及花名册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诊疗的病案(病历本、诊断书、住院病历及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

3.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依据我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对工伤认定流程、范围、申请材料做出相关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北京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的企业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

8、《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单位);

9、《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0、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1、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北京工伤认定范围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身患职业病;

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7、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温馨提醒: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如下:

1、职工死亡: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公安部门证明或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公安部门的证明及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另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

5、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抢救记录;

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

7、革命军人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证明;

8、事故伤害情形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限如何?答: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根据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之日起作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对于工伤申请的相关知识,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用人单位需要做的一些事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

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做的应该怎么办呢?按照规定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内

重庆市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工伤包括哪些情况?

重庆市工伤认定情况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及其赔付范围介绍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按《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八条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属于工伤?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职业病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不得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认定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在什么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谁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应按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中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