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据了解,新颁布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了新余市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和保险报销范围。其中,新余市生育保险缴费最低标准为每月32.7元,具体描述如下。
付款标准
存款基数:本年城镇月平均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新余市16年平均月工资4839元。
32.7元=4839*75%*0.9%
130.7元=4839*300%*0.9%
综上,新余市2016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32.7元或130.7元/每月。
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1)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2)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3)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注意,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提示:以上是对新余市2016年生育保险政策的简要介绍。从上面可以看出,新余市今年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32.7元,最高标准为130.7元。同时,今年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了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费用等情况。
今年2月,长春市的生育保险有了一些新的调整,具体为人社局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调整了长春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产假和产假时间,包括158天的正常生育津贴、15天的难产和15天的多胞胎产假。
<P>一、长春市生育补贴政策 <P>1、女职工产假158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4、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
5、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
二、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5、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长春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3、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4、妊娠妇女享受一次性围产期补贴。
四、长春男职工报销范围
1、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或新生儿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3、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费;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六、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基本材料
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②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报销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②《生育证》;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④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
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报销材料
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职工经批准,应当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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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辽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辽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辽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辽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服务:
(1)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
(2)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
(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4)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6)与第(3)项至第(5)项有关的常规医学检查;
(7)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管理及支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生育保险支付的门诊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根据《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定的妊娠期产前检查必检项目,生育保险所确定的支付项目为:
1、九次产前检查;
2、两次血常规化验;
3、两次尿常规检查;
4、一次血糖测定;
5、一次三维彩超;
6、一次二维彩超;
7、一次心电图检查;
8、一次血型检测;
9、一次肝功化验。
提示: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管理及支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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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能保障女性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是国家和社会对女性怀孕这一特殊时期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国家赋予生育女性的一项福利制度,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女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多少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人员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及在北京工作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比例: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是一种针对怀孕女职工的保险,但在实践中,男职工的配偶要是怀孕的话,也是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后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是生育险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同时也是大家比较看重的。究竟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本文为您详细分析。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如果职工生育的,符合报销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报销的。生育保险不仅妇女可以享受,还可以由男性享受。那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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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下岗还有生育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是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我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诉,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富余人员、下岗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致的。
二、生育保险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方面: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