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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快速推进,今年将实现基本覆盖的目标,令人欣喜,但又不免让人担心:太快可能会隐藏某些风险因素,从而使其稳固性不够。清醒地认识和分析这些因素,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认为,至少在以下3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要恰当地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的自治组织,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筹资额度占80%,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农村的稳定及和谐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在城乡二元化的基本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在筹资水平、医疗消费习惯与水平、面对的服务系统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差异。因而,不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成一种由政府资助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也不宜匆忙地把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在一起而挤占支付能力较低的农村居民的利益。 第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身的规范与完善。这个方面涉及4个议题。 1.管理体制的确立和管理能力的建设。管理体制上目前各地大致有3种形式: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二是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主管,或新组建的一个独立机构来管理;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后两者目前的比例很小。这里主要涉及是由第三方来管理,还是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的争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刚刚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许多事情看得不那么清楚。我认为,短期内不要匆忙改变各自的管理体制现状,可以通过观察、对比和总结,在适当的时候再出台政策,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从而免去许多不必要的摩擦。 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也有待提高。从长远看,需要建立专门的培养项目,源源不断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输送管理人才。管理能力的建设也包括管理手段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是保证其高效日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2.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5年之中翻两番,这种增长势头令人兴奋。但是,这种增加还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缺少了这一点,作为一种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无法稳定地得以发挥。因此,根据医疗费用、政府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的模式是一项亟待完成的工作。 3.科学有效地使用不断增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农民尽可能多地受益。目前农民总体上的受益水平还不算高,这一方面是受筹资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科学地制定补偿方案有关。由于未能准确地测量农民疾病的风险,或不懂得如何科学地制定补偿方案,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多或超支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特别强调以“补大为主”是适当的。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需要适当强调“补小”的问题,即要不断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4.继续加强督导与评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年来能够快速地顺利推进,也得益于有组织地、严密地督导和评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进入稳定的常态运行阶段,这类督导和评估活动不应减弱。 第三,不断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外部的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服务供给者行为的规范状况及医疗费用合理控制的状况,基本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状况和农民的受益状况。对医院行为的规范和控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若两种制度不能实现紧密衔接,贫困农民肯定会较少地利用卫生服务。事实上,至今还有不少地方存在这一问题。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衔接方式,保证贫困农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也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任务。 医改到底要不要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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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制度实施时间还不长,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农合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人均筹资水平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差距较大,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等。
上述问题如不能尽快得到解决,则已取得的初步成效很难持续,提出以下建议:国务院要尽快研究制订新农合管理条例。经过5年探索,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应该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可先由国务院制定新农合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以及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筹集、管理、监督和使用。
切实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尽快出台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卫生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借鉴稳定和培养农村教师队伍的做法,研究制定稳定和培养农村卫生队伍的政策措施,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
建立稳定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如不明确乡镇卫生院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一些卫生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机构编制标准,并合理确定经费收支标准。

丽水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近日,丽水市出台,在全市实行基本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统一参合对象。凡属于农业人口的,在自愿的前提下,不论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包括农业户籍学生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
二是统一筹资年度。筹资结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一致,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农民筹资统一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15日。
三是统一筹资标准下限。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额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2010年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30元,2012年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6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解决。
四是统一补偿模式。适当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受益面,2009年门诊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20%,年住院补偿率达到25%以上。2010年,年住院补偿率达到30%以上,门诊报销不低于当次费用的25%.
五是统一补偿标准。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不超过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00元,县外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00元。提高补偿封顶线,全年累计住院和门诊指定项目医疗费用补偿封顶额不低于3.5万元。减少住院报销分段,住院补偿的分段设置为3段,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

建立“三大机制”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近日,安徽省政府在亳州市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在会议上作重点发言,强调要建立“三大机制”,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一是保证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自觉履行财政职责,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把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留资金缺口,建立起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要认真核实参合农民人数和缴费资金,不得“虚增”参保人数、不得“虚假配套”、不得转移资金,防止和避免虚报参保人员、垫付个人缴费等问题发生,确保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研究和探索科学合理的筹资方式,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资金筹措方式,努力提高资金筹措效率,保证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效率。
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规范的监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新农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资金更安全;要规范资金支出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积极推进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补偿费用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做法,减少资金流转环节,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要注重提高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建立健全完善的补偿机制,扩大参合群众的受益面;要统一规范补偿标准,新增资金应主要用于提高补偿比例,不宜盲目扩大服务包,提高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左右;积极开展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报销试点工作,实行医院垫付制度,建立简捷方便的费用补偿方式。同时,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统筹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惠安农民九成参合

昨日,副市长潘燕燕带队前往惠安县调研农村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调研组在惠安县黄塘镇科普活动室看到,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能够通过这个资源共享工程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在黄塘镇卫生院,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三分之一以上的医疗费可以获得补偿,享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广播电视“村村通”更是让黄塘镇大坝内村村民在家里就能收看30多个频道的电视节目。 据了解,惠安县从去年起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参合人数已达到71524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数90.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任务全部完成,实现了50户以上43个自然村和20户以上21个自然村的村民能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调研组表示,近年来,惠安县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也同步推行,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做好科学测算,合理调整相关的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让更多的农民受惠。

州政协视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

9月3日至5日,州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3日下午视察组听取了副州长洪云龙所作的关于大理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州政协副主席张树藩、孙珍玲、秘书长欧阳任参加汇报会。
洪云龙在汇报中指出,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州普遍推广以来,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州12县市全部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大了对新农合工作经费的投入。全州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新农合制度家喻户晓,农民的自我保健、互助共济健康保险意识得到加强,参合效率逐年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推行参合人员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患者或家属审核签字制度。为使新农合切实让农民群众受益,我州加强资金管理,各级经办机构简化报销程序,全州12县市的参合农民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即付即补”,当场报销医药费。2003年至2008年6月,全州共筹集新农合资金28525.23万元,全州共有1110.76万人次得到门诊补偿,2008年,我州参合农民开始享受每年90元的合作医疗补助。目前全州共有276万余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6%。
听取汇报后,张树藩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州普遍推广以来,全州的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视察组要针对视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通过视察了解情况后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全州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视察中,视察组先后深入弥渡县、宾川县等地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措施的实施、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参合农民得到补偿以及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格市农牧民群众的健康保护伞

“每人只交十元钱,看病吃药管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三年来,格尔木市卫生系统顺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为千千万万个农牧区家庭筑起了一道安全网,缓解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被老百姓称为自己的健康保护伞。
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村村民谢玉芳逢人就说:“农村合作医疗帮了我大忙!是政府带给我们这么好的政策!”原来,谢玉芳因患腰椎结核长年卧病在床。2007年她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共花去医药费33513.9元,出院后,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合管办人员及时为她报销了7811.9元医药费后,又按规定为她办理了大额度二次补助2570.2元,共报销10382.1元。谢玉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赞不绝口。
截至目前,格尔木共有28637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2%,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实现了农牧区全面覆盖。2007年,格尔木市卫生局又设立了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又有了很大提高。

上海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上海11月20日消息上海市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目标:初步建成全市政策统一、区域补偿均衡、筹资稳定增长、管理规范便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继续巩固郊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做到以区为单位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加快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一是完善筹资机制。到2010年,区县的最低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266元提高到45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继续加大筹资力度。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按照2007年各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的比例缴纳。政府在个人缴纳、企业和村集体继续扶持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财政补助。按照每年全市人均60元的标准计算总量予以补助,三年不变,并向困难区倾斜。
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和补偿水平。逐步实行区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到2010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同时,要求各区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补助基金用于上述范围后,在合作医疗可报销范围内,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占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大病风险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再提高20%,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三是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区、镇三级管理体系。规范村卫生室基本用药制度,实施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零差率。建立市、区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报表管理网络电算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社保卡,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门诊、住院补偿费用的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