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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合作医疗

异地办理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合作医疗保险

由于各地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当地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当地医疗费用的报销多出一步,即需要到协办办公室备案。那么,各地如何办理合作医疗保险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各地城市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跟着小编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P>一、异地医保报销材料:

<P>1、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提示:各地如何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需提供转移证明、异地审批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县联管部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正常程序报销。如果您对在其他地方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专家。

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合作医疗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金山区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金山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合作医疗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金山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金山区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金山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金府[2003]33号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府办[2004]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小城镇社会保险(下面简称“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的顺利实施,现对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金山区合作医疗制度作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按规定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和门急诊补充保险并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和被征用土地人员。
二、基金缴纳办法(一)被征用土地人员:在每个医保年度末,由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站将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被征用土地人员的名单及本镇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报区医保事务中心和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各镇提供的信息向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站划拨参保人相应的个人当年帐户资金。
(二)其他人员:由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站根据合作医疗制度,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缴费凭据。
三、缴费标准各镇当年度合作医疗制度个人具体缴费标准。
四、补偿办法上述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实行当年缴费当年补偿的制度,仅享受相应镇合作医疗一般门急诊补偿,不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补偿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报销范围和项目报销范围仅限于一般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项目限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中药方剂(汤剂)费用及医疗检查费。
六、报销比例根据《金山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报销比例的制度。即在村级、镇级、区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分别报销50~70%、40~50%、30~40%、20~30%;同时实行合作医疗年度总费用补偿限额制度(限额制度具体规定由各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七、报销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医疗机构有效(原始发票)和社保卡到各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站和石化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八、实施时间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10月20日起试行。金山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并发出的《金山区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从业期间报销的操作意见(试行)》(金合医办[2003]1号)、《补充意见(一)》(金合医办[2003]2号)、《关于下发的通知》(金合医办[2004]01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解释单位本实施意见由金山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山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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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刚才,您提到现在大病保险覆盖了7亿人群,请您谈谈具体覆盖哪些人群?另外,个人是否需要再另行缴费呢?谢谢。[梁万年]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再进一步说,当这些人群患病以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后,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以予以支付。这些人群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时候,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可以按照整个基金的比例来划,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来划,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大病保险未来将会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您提到现在大病保险覆盖了7亿人群,请您谈谈具体覆盖哪些人群?另外,个人是否需要再另行缴费呢?谢谢。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再进一步说,当这些人群患病以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后,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以予以支付。这些人群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时候,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可以按照整个基金的比例来划,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来划,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异地办理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合作医疗保险

由于各地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当地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当地医疗费用的报销多出一步,即需要到协办办公室备案。那么,各地如何办理合作医疗保险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各地城市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跟着小编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P>一、异地医保报销材料:

<P>1、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提示:各地如何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需提供转移证明、异地审批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县联管部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正常程序报销。如果您对在其他地方办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专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略低,比农村合作医疗略高

山西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内容,首先体现了国发20号文件的基本政策和主要精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试点规划、试点原则、筹资水平、财政补助、缴费办法、费用支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作了细化,并就管理服务等内容提出要求。
老幼等非从业人员可参保试点原则共有四条: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试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三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有条件的省辖市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婴幼儿)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这次试点和今后的制度普及(关于大学生部分),形成我省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基本思路是低水平起步,根据试点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政补助能力等方面合理确定。考虑到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疾病风险发生率、保障需求以及实际医疗支出相差很大,拟采取不同的筹资标准,以便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参照一些兄弟省的做法,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筹资水平的底线: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5元。太原市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阳泉市每人每年240元,两市未成年人都是每人每年100元。
《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为城镇非从业的居民,多属于无收入或低收入的群体,他们参保缴费的责任一般由其家庭来承担。
另外,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总体上高于农村居民,适当的缴费不会对居民家庭形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要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鼓励政策。三级财政将予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如下: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人均补助2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25元;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50元。
省级财政对各类人群的补助标准与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相同,也是20元、25元、50元;市、县两级财政对各类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城市政府确定。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高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对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低,对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高,总体控制在50%以上。
阳泉市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起步标准分别是400、200、100元,分别按50%、55%、60%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为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必须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同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强制实行的办法,缴费方式为代扣代缴,并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居民自愿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采取大数法则,即1人生病众人帮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以家庭为主,可按年、按月,以家庭或个人方式,通过银行、社区等方便的缴费方式缴费。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年限计算。注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不代表保险不能保障,目前此工作还在试点阶段,我省将考虑将个人缴付部分划入定点社区解决门诊费用,或探索建立家庭账户,来解决这个问题。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略低,比农村合作医疗略高。

海南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海南省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参合(保)人数不断增加,群众受益面及受益水平逐年提高。新农合于2006年底实现了全省覆盖,比国家规划的时间提前了两年;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的参保率已达97%,提前三年完成了国家医改下达的参保率在90%以上的参保扩面任务。总体而言,以上两项制度整体运行平稳安全,基金使用管理较为规范,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海南专员办在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政策设计的不衔接造成重复参保的隐患。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新农合以农户家庭为参合单位,而城镇居民医保以城镇居民户籍为单位参保,两者在覆盖人群、缴费水平、待遇标准上互相脱节,存在重复参保的隐患。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都存在重复参保的可能性。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为例,在农村以户为单位已被纳入新农合的参保范围,但在学校又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范畴。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分设,一方面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另一方面其所带来的重复参保问题也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二是管理体制不畅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管理,造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两个部门各有自己的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机构重叠,重复投资,影响行政效率,并造成行政资源的不合理浪费;第二,两部门为完成参保任务和工作计划,相互争夺有区域内限的参保人员,客观上加剧了重复参保现象;第三,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并不衔接,数据不能共享:一是新农合管理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互不衔接,因此,即使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发生,两个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二是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和负责征收个人缴费的地税征稽系统互不衔接,容易造成参保人数统计的互不统一。
总而言之,分立脱节的管理体制无法统筹谋划各项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增加了体制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医疗服务不完善造成群众实惠的降低。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卫生服务机构设施的不完善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质量,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设施配备不齐全,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不够合理,给参保人员的就医带来了不便;二是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医护人员配备的紧缺、信息化管理的薄弱、经办人素质的参差不齐、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联网,影响了医保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门诊医疗报销水平偏低(海南省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40%,但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元、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较高而报销水平却与新农合相近甚至略有差距、以及门诊保障范围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不利于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并非海南一省之弊,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共性。可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合而为一已是大势所趋,在今年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上明确指出: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
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纷纷进行探索实践,如海南省三亚市于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保障公平、运行稳健、发展永续,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医保制度予以改进:一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促进各项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首先,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除户口限制,使辖区内城乡居民均可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在享受待遇与个人缴费对等的前提下,由城乡居民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选择缴费标准,增加社会的公平性。其次,要整合经办机构,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和职能合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现有人员编制、服务人群和业务量,合理配备各级次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要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将各自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完善功能,实现无缝链接和统一联网管理。打破省内、乃至各省之间的信息共享界限,更好的为异地患者提供方便。二是科学测算,合理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科学测算参保人数,稳步提升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报销水平,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实惠;二是要科学配置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和人员保障经费,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管理;三是要加大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门诊统筹信息化管理服务,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的医护人员。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专项审计等制度。将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医保基金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定期公示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保证制度平稳健康运行。同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做大做强基金规模,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